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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不痛吗?广西有药店口罩涨价幅度300%,被罚了!

南国早报 2020-02-14


1月3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已查处涉嫌高价销售口罩等价格违法案件27起。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对借机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商品、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检查经营门店1.2万户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7件。涉及疫情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登记、分流、督办。截至1月30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收到的3294件投诉举报进行处理。



典型案例


案例1
涨价幅度300% 河池3家药店被查

1月26日,有网友反映,河池都安开心人大药房涉嫌加价售卖口罩,该药店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3元/个,20元/包。


经河池市场监管局初步调查,该药店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在进价不变的情况下,将一次性口罩售价从5元/袋提高至20元/袋,涨价幅度300%,明显超过正常合理涨价幅度。该药店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1月28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河池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针对金城江城东某超市存在哄抬口罩价格行为开展了调查。经初步调查,该超市销售的普通脱脂沙布口罩、牛头水刺布口罩、一次性防护口罩价格分别为1.5元/只、2元/只、3元/只,上述三种产品均未明码标价。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超市停止该行为及告诫超市负责人规范商品价格行为,并对该超市涉嫌存在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1月28日,河池天峨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反映后,迅速对天峨县汽车站旁天峨县某食品店大幅抬高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将进价为0.3元/个的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大幅提价到2元/个对外销售,涉嫌哄抬价格,天峨县市场监管理部门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涨价幅度超过进货价格的100% 

柳州两家药店被查

1月27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六塘镇一药店以20元一个的价格销售霍尼韦尔N95口罩,远高于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摸排,于1月29日突击到该药店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该店经营的霍尼韦尔N95口罩1月24日进货100个,进货价为9元/只,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未明码标价,涨价幅度超过进货价格的100%。



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药店在24号还进有其他品牌4款口罩总共340个,同样以未明码标价的方式进行销售,涨价幅度均超过进货价格的100%。以上5种口罩总共440个已全部销售完毕。此外,执法人员在六塘镇另外一家药店也发现类似涉嫌哄抬价格及未明码标价违法销售口罩的行为。


以上两家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这两家药店进行整改,并按照执法程序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例3
梧州查获3万多个“三无”口罩

1月26日,有市民举报位于梧州市两广市场内的某日用品经营店,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的情况。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到达该商店时,发现该店大量囤积两款“三无口罩”,由于上述口罩均无中文标签的外包装、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及注册证,且无该批次口罩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口罩进行暂扣,共计639盒31950只,货值金额78000元。


此外,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采取措施强化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监管,明确要求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要求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截至1月30日,检查农贸市场5228个次、电商平台401个次、网店1389家,发现并核查区内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网站上售卖野生动物相关商品信息及链接71条,已全部下架。


同时,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严格落实健康状况检查管理、定期清洁消毒制度,重点抓好餐厨废弃物分类闭环管理。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及餐饮食品配送制度,要求食品配送工具定期清洗消毒,快餐外卖送餐人员戴口罩送餐。


截至1月30日,检查餐饮服务经营主体1.9万多户次,立案查处9起违规经营行为。


国内10起哄抬口罩典型案件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10起哄抬口罩典型案件。


一、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二、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盒销售。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三、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只的KN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50元,并处罚款56750元。


四、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桃浦路313号快客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1日开始,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进PITTA口罩(三只装),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198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月22日至27日将N95口罩的售价从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1月28日,黑龙江省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讷河市天一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7日将一次性口罩售价由3.00元/包大幅抬高至20.00元/包,且未按规定对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1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曲江区精心大药房城南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口罩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该店的板蓝根、感冒用口服液才能换购口罩,通过搭售形式变相抬高口罩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1月23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市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个装),从日常3元/包的售价大幅提价到20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九、1月26日,江苏省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沂市协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单只装一次性口罩由1元/只逐步涨价至5元/只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1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诸暨市隆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晴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2日至26日期间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以口罩为代表的防疫用品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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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赵劲松、央视新闻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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